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再给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这二者有区别吗?会不会产生冲突呢?
一、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冲突吗?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也可以为其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二者之间并不冲突。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都能分散企业的事故伤害风险,但是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有“三个不同”。
1、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
是法定强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不具有营利目的。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险:
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以营利为经营目标。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
2、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意外伤害险:
属于限额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一般保障水平较为有限。
3、缴费标准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二、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可同时参保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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