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提取是一次性提取吗?
租房提取不是一次性提取。
2023年6月5日后,所有新申请的租房提取全部为按月提取。
2023年6月5日前已办理的租房提取,提取周期保持不变。
租房提取事项到期后即提取终止,如仍需提取,可再次重新申请。
2、租房提取的额度如何改成每月2000元?
如果之前已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在6月5日(含)发布后无需再次申请。
政策发布后,将在下次支付时自动调整提取额度,按月提取的从1500元自动调整为2000元,按季度提取的从4500元自动调整为6000元。
提取周期在事项到期前保持不变。对于6月5日前已提取的,不再补充提取。
例如:
A在2023年5月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约定周期按季,5月已提取4500元,6月5日政策发布后对已提取部分不再补充提取,8月提取时自动调整为6000元。
3、家庭有两个孩子,能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吗?
家庭内有二孩及以上多子女(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的在京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4、多子女家庭已办理租房提取,如何提高提取额度?
(1)如已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可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再通过线上渠道或到柜台申请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其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变更后的租房起始时间应扣除之前已提取的对应租期。
(2)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满足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
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个月之后。
例如:
某人2023年1月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为2023年1月-12月,约定周期为按月,约定日为15日。
6月15日提取完成后想提升提取额度,改为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约定提取日不变。
可于2023年7月1-14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月提取额度变更为月租金。
5、已经开具公租房或保租房租房发票,政策发布后还能按照发票金额一次性提取吗?
6月5日前已开具公租房或保租房的租房发票的,可以到柜台按照实际发票总金额办理提取一次。
6月5日(含)之后,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或保租房申请提取时,只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编号,以月租金为限额按月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发票。
6、配偶可以共享租房提取吗?
“无发票租房提取”配偶双方均可单独申请,无需共享提取。
除此类型外,其余四类租房提取可申请配偶共享提取。
7、配偶共享租房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可以网上办吗?
配偶申请共享租房提取时,经授权同意、婚姻信息核验通过后即可零材料办理。
网上申请时,请选择“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共享配偶提取”,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可全程网办(如核验不通过,您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到柜台办理)。
8、什么时候能申请配偶共享租房提取?
配偶共享提取需在租房提取事项有效期间内申请,事项到期后该提取事项终止,无法再共享提取。
9、配偶共享提取时,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共享提取时,双方月合计缴存额高于月租金的,按照月租金提取;低于月租金的,按双方月缴存额提取。
“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和“租住保租房提取”共享提取的月提取限额为月租金,
(2)配偶首次共享提取时,可补充提取申请人之前未提满的月租金。
(3)账户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扣除10元。
例1:
A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月租金6000元。7月已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配偶B的月缴存额5000元,9月申请共享配偶租房提取。
由于A和B的合计月缴存额超过月租金,B在每月可提取2000元(月租金6000元扣除A提取的4000元),再加上B在首月可补充提取7-9月的剩余提取额度4000元。则B在9月共可提取6000元。
例2:
C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月租金6000元,7月已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配偶D的月缴存额1000元,9月申请共享配偶租房提取。
由于C和D的合计月缴存额小于月租金,则C、D可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其中D在9月共可提取3000元(每月1000元,共3个月),后续D每月可提取1000元。
10、同一租期内,可否申请多套住房、不同类型的租房提取?
不可以。一个租期内,申请人只可申请一套住房的一种租房提取类型。
例:
张三已申请使用A租房地址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同一租期内不可使用B租房地址再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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