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其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上述“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劳动者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
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连续,或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又入职新用人单位的,这个时间不满12个月的话,那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2、对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出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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