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那个人账户的资金如何在就医结算中使用呢?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是否都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备案?
个人账户资金查询
参保人员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
个人账户密码获取
2022年9月1日前,北京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无需激活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还可以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情况
门急诊挂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医药费时,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1、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员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时,已通过手机绑定、人脸识别等环节进行实人认证,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2、社保卡
为防止社保卡丢失后个人账户被盗用,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密码。
手机号码修改维护
参保人员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如出现“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请联系参保单位或社保所补充参保人手机号”的提示,是因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未采集参保人员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实名认证。
参保职工可通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保所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完成手机号码的补充或修改,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在完成手机号码维护后,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天重新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自2022年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北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
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邮寄到代发银行账户资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社保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城镇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办理将外省市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北京市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北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
办理转出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
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共济备案使用顺序
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个人账户清算
因参保人员死亡、转外国籍、外国人离境、或跨制度参保(转公费医疗等)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形,可在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后申请个人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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