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 5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1、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2、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3、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海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9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
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 10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1、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2、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3、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 10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仍按照全省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地区标准。
1、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90元提高到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提高到20元;
2、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40元提高到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提高到19元;
3、其他各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90元提高到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提高到18元。
附:最新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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