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存量公司应在新公司法实施后的3年内,即2027年6月30日之前,对公司章程中的认缴期限进行调整。
一、认缴出资期限如何调整?
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设置三年的过渡期。
1、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如:2023年5月20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时间15年,则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到自调整之日起5年内。
如:在2026年5月1日调整,认缴期限不得晚于2031年4月30日。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等信息应当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3、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并依法记载于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增资的,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增资时,注册资本需实缴到位。
二、公司要调整出资怎么办?
1、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三、公司出资异常怎么办?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四、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会怎样?
1、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2、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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