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实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至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居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均进行了下调。
一、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
2、购买二套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
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二、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房认定为首套
对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认定为首套住房。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浮贷款额度
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家庭,给予上浮贷款额度支持。
1、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万元、30万元。
2、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A(BJ)级、AA(BJ)级、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此外,对最高额度进行了限定,同时满足上述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上浮金额可累加,最多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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