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如何计算和使用?

发布时间:2024-04-24
关键词: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21.75关系到加班费,关系到工资扣除,那计算员工出勤工资、事(病)假工资、加班工资时如何计算和使用?

 

1、月计薪天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在计算计薪天数时就不得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可以剔除休息日,故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2、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时如何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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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休年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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