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怎么算?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来了

发布时间:2024-04-03
关键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某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计算标准和年限是什么?



一、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挂钩,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五年一个月,那单位应该按5.5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月工资包括哪些?

那“工资”到底包括哪些?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还是以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是否有上限规定?

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具体有两方面限制:


一是月工资,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二是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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