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16
关键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01哪类单位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


02用人单位招用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答:(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以及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农村就业困难地区(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本市接收退役未满一年的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备案企业本市分流职工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登记的本市其他人员或招用本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03用人单位享受岗社补的条件有哪些?

答:以下三条需同时满足:

(1)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04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还可以享受岗社补吗?

答: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享受补贴尚未满最长期限的,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后,可继续申请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05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发放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补发工资后,是否影响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答:只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补贴对象发放工资符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文件要求的,在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前,发放工资和补发工资之和符合“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条件,就不影响其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06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答:(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据实补贴;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07对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是否还能按原标准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答:按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的标准不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实际缴费低于相关险种规定补贴标准的,按单位实际缴费给予补贴,高于或等于规定补贴标准的,按规定补贴标准补贴。


08受疫情防控影响暂缓提交线下材料的企业现阶段如何申请岗社补?

答:(1)用人单位应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提交申请,并通过邮寄等“不见面”方式报送纸质材料到区人力社保经办部门。

(2)受疫情防控影响延缓提交申请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延期申请。


09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答:用人单位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 rsj.beijing.gov.cn) “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用人单位岗社补”,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申请。线下申请的,到注册地或经营地区人力社保局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10信息通过系统比对后,岗社补申请还需要哪些纸质材料?

答:(1)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2)劳务派遣单位还应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劳务派遣企业需留存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和《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备查,不再提交。

(3)上述材料提交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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