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关键词:申报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

企业咨询:

010-65510056 010-65516212

员工服务:

010-65519246 010-65519248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