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一、对单位和员工带来的影响
单位可用电子发票代替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使用,进行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
同时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
员工需要报销入账的话,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费用后180天内可通过铁路12306取得火车票的电子发票,并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二、电子发票的内容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
三、设置纸电并行的过渡期
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单位仍可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如何换开电子发票
员工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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